动力工程多相流国家重点实验室
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工作条例
第一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学校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国、爱校、爱实验室。
第二条 严禁在实验室内聊天、下棋、打牌、玩计算机游戏。
第三条 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不得高声喧哗或其它干扰行为。
第四条 所有人员不得将成果据为已有、私自转让,或对外承包。
第五条 节约用水、电,爱护实验室的各种设施。
第六条 防火、防盗、防事故,保证实验室安全。
第七条 各课题组和研究室要负责对来室工作人员进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讲解和教育,如有违者,将酌情处理。
第八条 本实验室房门钥匙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第九条 不带闲杂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十条 研究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以实验室的发展为大局,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创新,多出成果,努力营造实验室与个人事业共同发展的科研氛围。为此,研究人员除按照本条例 1-9 条外,必须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 积极争取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2. 努力培养高层次人才;
3. 积极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学术活动;
4. 以实验室名义申报奖励、在国际刊物和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
5. 每年按要求填写《 国家重点实验室统计信息表》,并提供与信息表中数据相对应的材料复印件(如:科研合同、获奖证书、论文、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等;
6. 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时,应积极配合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作好使用记录,并妥善保管;
7. 承担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流动人员必须按要求分阶段向实验室提交研究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及研究论文等,课题结束时应向实验室移交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以及用实验室经费购置的仪器等。取得的成果归双方所有,申报奖励、发表论文应署明重点实验室;
8. 须参加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对实验室的重大设备和精密、重要仪器进行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配合实验室研究人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发明、创新性开发研究工作,以及人才培养工作。并履行以下工作:
1. 实验操作、安全规程等编制;
2. 对研究生等实验人员进行培训;
3. 仪器设备室的安全及清洁;
4. 积极总结使用情况及经验;
5. 须参加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