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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动力工程多相流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6年11月02日 18:24  点击:[]

动力工程多相流国家重点实验室

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由13-15 位本领域的优秀专家(学者)组成。年龄不超过七十岁。其中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西安交通大学的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任期一般为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由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提名推荐,报请国家教育部批准后成立,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委员由依托单位西安交通大学聘任。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任务为:

1.   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研究任务和研究工作;

2. 审议实验室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3. 审议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申请指南;

4. 评审开放研究基金课题;

5. 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 尽可能在举行学术委员会会议期间组织年度学术报告讨论会,可邀请学术委员会委员作专题报告,安排基金课题的成果报告和基金申请的答辩报告,或邀请其他国内外专家作学术报告。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实验室正、副主任执行和落实学术委员会的决议。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参加本会议的旅费和食宿费用在上级拨发给本实验室的开放费用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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