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工程多相流国家重点实验室
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提高实验室的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实行固定学术活动制度,定期举行学术交流会。学术活动的具体时间和活动内容由主管学术活动的副主任负责安排。
第三条 研究部主任每半年至少向全室做一次学术报告,内容为本学科国内外研究最新动向、前沿热点和发展趋势;研究员每年至少向全室做一次学术报告,内容为本课题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中级以上研究人员每年至少向全室做一次研究工作报告。所有学术活动均计入本人的工作业绩,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 凡由实验室派出国外(境外)访问和参加学术活动的人员,在任务结束回国后一个月内须在全室范围内报告有关学科或行业的发展动态及出访的体会,并向实验室呈交书面材料。
第五条 流动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至少向全室做一次学术报告,并呈交书面材料。
第六条 实验室不定期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到实验室做学术报告,由主管学术活动的副主任及有关研究员制定计划,计划和实施情况需向实验室呈交书面总结。
第七条 每次学术活动之后,实验室业务秘书负责收集报告人提供的材料,整理后作为实验室归档资料。
第八条 实验室鼓励教师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