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工程多相流国家重点实验室
办公室管理人员工作条例
第一条 办公室是整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办事机构。它担负全实验室的经费管理、物资供应、对外接待、安全卫生、文字处理、电话、传真、信函收发、资料收集与管理、年度报表与简报等工作。
第二条 工作来电需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三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职责分明;忠于职守,大公无私。办事公道,全心全意为全实验室人员服务。
第四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珍惜和爱护自己所分管的设备和物资,完全按学校和国家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来办理业务,有故障和差错应及时向实验室领导汇报,不得隐瞒。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谋私利。未经批准不得把经管的设备和物资借给他人使用。
第五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认真负责,不推诿,不扯皮,对人态度和蔼,一视同仁,树立良好的服务态度,对一时办不到的事情要耐心解释。
第六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知识,不断提高向自己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 办公室应整齐干净,工作人员每天要打扫卫生,擦洗办公桌、门、窗及有关设备。上班时间不准在办公室内抽烟、吃零食,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在上班时间与人闲谈、喧哗,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除了日常自己分管的工作外,要随时接受实验室领导临时安排的各种任务,保证你们那令行禁止。
第九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注意办公室的安全,下班前关好门窗,锁好办公桌和橱柜,关好水源、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