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工程多相流国家重点实验室
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凡本实验室固定人员及其合作导师招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均需自觉接受本办法的管理并按照本办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条 实验室是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生在实验室进行教学实验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 实验室研究生培养目标:
1. 为国家培养高水平的科学技术研究与管理人才,特别是品学兼优的一流拔尖人才;
2. 出国际一流的基础理论研究和独创性的应用技术成果,并运用这些理论成果和专利技术造福于人类,为中华民族的振兴,为中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作贡献;
3. 在培养一流人才、出一流科学技术成果的同时,把实验室建设成国际一流的能源科学理论与技术的重要研究基地。
第四条 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实行以导师为组长的学术指导小组集体指导制。
第五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均为本实验室的正式成员,一经入学,实验室有责任提供其学习和开展研究工作的基本条件,并安排、敦促其按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并开展创新研究。
第六条 研究生须按照学制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的进行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并达到各项指标要求,按期毕业,不得无故延期。毕业时应该达到的各项指标除必须满足学校对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的统一要求外,还必须达到各研究室正式提出的有关条件要求。任何学生和导师都不得擅自降低要求与质量。
第八条 研究生按学术研究小组分组定期举行学术活动,实行例会制。每个学术指导小组由三人以上的教师和高年级博士生、博士后组成,各小组以研究方向来划分,每个研究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学位论文选题内容和工作任务要求,与导师商议选择并最后由导师确定参加某个小组的活动。研究生必须参加所在小组的全部活动,并积极发挥学术研究者的主动性。
第九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均有责任按照导师和指导小组的安排要求开展本人学位论文及相关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在读期间和毕业后的 2 年内均有责任以所承担完成的研究工作为基础、以本实验室为完成单位撰写研究论文,并投稿国际、国内正式出版的重要或核心期刊发表。所有论文的其版权和责任均属于本实验室,因此所有以实验室名义投出的论文、报告和其他材料,均必须经过导师和实验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寄出,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以实验室、研究室、课题组或导师名义向外投寄论文、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等,更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实验室、研究室、课题组的研究结果随意传播、发散出去。
第十条 对一年级的硕士生本研究室按照学校统一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津贴补助。
第十一条 对其他年级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将根据实验室承担的研究任务情况,通过设置一定数额的科研、教学与管理助理岗位与相应的津贴,对上岗的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生活给予适当的补助。研究生均可申请这样的岗位,通过承担与本人学位论文无关的科研、教学与管理任务,来补贴自己的学习、生活费用。
第十二条 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评优奖勤的管理原则,每年将对所有研究生的工作进行统一考评,奖惩标准由各研究部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