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工程多相流国家重点实验室
清洁卫生规章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全体人员必须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卫生、环保观念。共同维护实验室的清洁卫生环境。
第二条 各房间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使用人负责打扫,几人合用的房间排定卫生值日并标记值日人员。
第三条 公共场所由清洁人员负责,做到一日两清。重大事件前应对所用场所提前清扫,并保证使用期间的清洁。
第四条 实验室内保持整齐、清洁,日常进行小扫,定期进行大扫,做到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积灰、无蛛网,各种物品整齐放置。
第五条 实验室使用人员应积极落实卫生值日工作,在值日期间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第六条 仪器、设备应无积尘,桌椅、地面、墙壁应洁净,物品放置整齐。由使用人及管理人员负责。
第七条 仪器设备用完后,要盖好罩布,罩布每学期清洗两次。
第八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做饭、吃零食,不得在走廊、窗外及平台等处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得大声喧闹。连接仪器的电线必须使用护套线或花线。
第九条 严格按规定处理“三废”,严禁向水槽内倒废液,废液应分类处理,于指定日期集中送交学校指定公司处理;
第十条 不准把实验室杂物堆放在走廊,废瓶、空瓶应集中放置于实验室内指定地点。
第十一条 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应制定卫生工作细则,细则定好后送交办公室。
第十二条 维护室外环境(包括走廊、窗外)的清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